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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眠的许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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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海豚”全民健身游泳锻炼达标系列活动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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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8:18:48 | 只看该作者
就当天比赛,杭泳的兄弟姐妹们是辛苦的,所以我们早上到的人才下水帮忙,因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是帮忙,不是我们四个,我说的很清楚。
关于其他有关情况你可以问尹老师,我们吃饭的时候说什么。
好了,不想说,我不靠这个提升知名度,你们先提到我的名字,要不就按你们的声明告我吧,我等着你们的船(传)票,可以让我远航,游不动了,坐坐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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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09:20:12 | 只看该作者
趁还没上班,我也来说两句。。。
俗话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无论是黄河还是长江,无论是涓涓细流还是汹涌洪水,最终都汇聚到宽广的海洋。。。
我们都是戏水、爱水、亲水之人,都是因为爱游泳而汇聚到泳池,汇聚成游泳爱好者的海洋。。。
海洋,应该包容一切!融入大海,大家敞开胸怀,我们的优点得到扩散,我们的缺点得以荡涤。。。
回头说比赛!凭良心说实话,大家参加过一次完美无缺的比赛吗?哪怕是全国性的比赛!
组织一场比赛,其实真的不容易,短短半天的比赛,500来人次的达标和比赛,但背后凝聚了众多组织者、前期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以及裁判人员的心血,还有所有参赛者赛前的刻苦训练和赛中的努力拼搏,大家在比赛当天汇聚成一片欢乐的海洋!比赛过程中的确有缺陷,比如场地不够大、遮雨棚不够多、泳道不够宽、发令信号不够响、没有标准跳台等等,也包括上面有人怀疑的部分队伍没交报名费(这点PPK已经做出详细说明),我想问问,如此这般的缺陷,是否真的影响大家愉快地参与这次游泳盛会了?如此这般的缺陷,在下一次金海豚测试/比赛中,也许还会有,但,那又怎么样?!喜欢游泳,喜欢这项赛事的游泳爱好者、组织者、工作人员,依然会全情投入,享受比赛!天上的星星有无数,太阳一出来,星星不都不见了嘛。。。
我记得金海豚当天,起初是阴雨连绵,随着赛事推进,大家欢声笑语,渐渐云开见晴天。。。这不挺好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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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01:52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杭悠的理事我有话讲。大陈,凭良心讲,这个事情是怎么一回事情你最清楚。你了解杭悠的历史,知道我们的工作原则,你也是泳协公开水域委员会的副主任,姑且不论你为这个岗位做了哪些工作,老p知道你喜欢游泳,不计较以前发生的事情,顶着这么多反对意见来请你任职,有什么活动都特意关照通知你。你今天还来说他的不是。自从发帖起,老p就叫大家不要跟,说不要赢了真理,失了和气。后来你们没完没了,实在影响不好,他自己出来答复,你又说他谈法律,太正经,不包容。你到底要哪样啊?口口声声要团结,要维护,实际呢?为了大家有好的活动,有自己的赛事,老p基本放弃了自己的本职,四处讨经费,拉赞助,比赛前一天在赛场忙到半夜,连晚饭都顾不上吃。今年,协会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公益培训他自己掏钱出来做慈善,裁判培训,全市达标赛,建立职鉴站,省优秀社团,这些事情大家都看在眼里,老p自己不拿一分钱报酬,为了避嫌,甚至不带收费的学生…比赛结束后,无论是规模还是气氛都受到了上级单位、省协和各参赛队的一致肯定。你说他不和你们沟通?请问他来和你们沟通什么?是来问你们比完赛什么感受有什么不公平和委屈吗?他的电话赛程上是公布的,你们认识这么多年为什么不打电话给他?你们报名时会打他电话,有问题为什么不打他电话?你们提出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最后哪条站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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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05:24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在这里申请退出杭悠 ~姓名:李则军  ~请各位帮忙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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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06:36 | 只看该作者
阢酃 发表于 2014-8-27 23:37
关于比赛队伍资格等质疑,大家都在圈中混了很久,相互间不是师兄妹都是熟人,稍加打听一切都一目了然!我们 ...

蓓蓓,你是运动员出身,也是学法律出身。满口饭好吃,满口话难说。正如你所说,你在圈中混了很久了,稍加打听一下都一目了然,大家都是成年人,说话要有根有据,而不是靠主观臆想。作为本场比赛的主裁判,你的“关于比赛队资格等质疑”,请你在这里明确指出来哪个队哪个人哪些事,我来给你主持公道和真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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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10:54 | 只看该作者
很荣幸得我的提议到了领导的重视,不论任何协会,都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条,都会标明会员的权利:比如:《游泳协会章程》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对协会的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健身娱乐活动和有关待遇;
3、对协会的领导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有权查阅协会财务收支和有关资料。5、有退会自由。
再比如:《中国游泳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我想杭州悠泳协会也不会例外。何为“监督”?不公开收费情况怎么监督财务?更何况我听到了很多不利于这次比赛参加8X50接力的收费情况的言论,有的还是协会的铁杆。相对我来说,说句实在话,虽是协会会员,也几乎没有参加过协会活动几次,路上见到你大人,恐怕我都人不出。
你说:“从法律上来讲,泳协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布账目。组委会也没有义务要你来批准我减免哪些队伍的报名费。你的要求无根无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财务账目。即便是司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也不得向社会公开涉及到的财务账目。财务账目问题只能由具有法律资质的部门作出认定,其他人无权作出决定”没错。但我作为会员,我并没有说我要查协会的帐,只是要求就当天金海腾收费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会员权利,我并没有过分要求。
一个协会有矛盾产生很正常,如何化解才是做为一个领导至深的学问。
矛盾的引起诱因是比赛规则没有说明。
说白了,我要求的是当天比赛8X50接力的交费情况,11支队伍,除了熊猫队3队交了报名费外,还有那些队伍也交了?我们估计,余杭前锋队可能是交了,还有呢?请告知。

最后,我支持大陈说的话,我们爱好游泳而在一起,大家一起玩的开心才是最重要的。朋友之间慎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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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19: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陈 于 2014-8-28 10:21 编辑

鲨鱼,谢谢, 许仙,谢谢,小金,谢谢,PP,谢谢,所有悠泳的兄弟姐妹,谢谢,没什么说的,也不说了,你有你的理,我有我的理,说不清,你们争做全国一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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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30:10 | 只看该作者
                        杭州市游泳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杭州市游泳协会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 个人会员:从事专职游泳训练的教练员、开展学校游泳教学的老师、从事游泳教学培训的社会游泳指导员、科研工作者、退役的运动员、游泳裁判员、从事游泳器材经营的人员、常年坚持游泳运动的爱好者、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给予经济资助的人士,以及其他支持关心本会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四) 团体会员:有一定规模的游泳场馆单位、有组织地开展游泳活动的学校、有组织地积极开展游泳活动的单位、有影响的各类游泳俱乐部,以及从事游泳设备和器材经营的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推荐和申请相结合;
(二) 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  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发给相应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二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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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34:0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一句话:矛盾的引起诱因是比赛规则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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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48: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琉璃提供了本协会的章程:根据本协会章程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有对收费情况疑问,提出疑义,怎么监督?不公开收费情况,“监督”二字不成了一句空话??

再次对琉璃提供协会章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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