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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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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49: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9-4 22:19 编辑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严重问题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正确理论需要认真研究后才能确定,按理说,正规的文件应该是极为严谨的,作为《章程》文件一定要正确,这是具体实施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对会员单位和会员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尤其是主导思想不能出现错误,人命关天。正式文件需经专家审核,再通过筹备大会讨论后进行认真修改, 最后才能在会员大会上宣布通过。否则,背离科学程序管理,就会出现问题多多。本来是如日中天的“事业”,全国轰动,媒体宣传铺天盖地报道,荣誉蒸蒸日上。大伙热火朝天,潮气蓬勃,“千人志愿者合影”信心满满,对正能量的文件没有怀疑。没有看到《章程》下发,这还是在“会员大会”上用长焦机相拍摄到的,结果在无意中回头翻看照片发现《章程》,就发现了这么多的疑问:

    1、《章程》第二条,“由热爱公益事业的户外游泳运动爱好者、志愿人士自愿组成
…… ”。科学地讲:“武汉长江水上救援志愿者” 主力队员是通过严格水上救生培训,并能够进行“户外公开水域溺水实战性救助”的志愿者救生员,其他的志愿者游泳爱好者队员进行岸上预防性救助、利用器材救援、服务、值守、巡视、劝告、报警、宣传等行动。

    2、“预防性救助”是水上科学救生理论中最重要的措施,其救助效果比“实战性救助”(溺水救助)获得的成果高出成百上千倍。实际情况显示,志愿者在进行公益值守时,绝大部分时间是在进行“预防性救助”。真正做好了预防性救助”措施,“实战性救助”(溺水救助)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章程》第二条强调的是紧急救援志愿服务 实战性救助),而这只是在发现溺水事件后采取的救助行动,没有确定最为重要的预防性救助措施放在首位。想一想“无动于衷地眼睁睁等着别人发生了溺水事故后,再去救,有那么伟大的志愿者吗?”完全不符合正常的逻辑。

    3、《章程》第三条,“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宗旨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下属的“湖北省志愿者协会”(前称为“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的准则和秉承的志愿者精神,Logo设计确定以V作心形图案而内部张开的左手掌酷似和平鸽。“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作为独立法人,完全采用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精神8个字,这存在申报注册问题,同时,应该统一使用合法的Logo图形符号和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徽标、旗帜、服装等。而目前“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各分队使用的旗帜没有Logo图形符号,不知作何解释?

    4、《章程》第三条,“为湖北及周边地区…服务”?是在武汉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团体性质: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社会组织”,何以能够为全省及周边九省的“户外水上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服务范围扩大了,为什么不到“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呢?这是不现实的。准确的讲:“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应该是由各分队所辖区域志愿者为武汉市长江沿线、汉江支流、市区公开水域提供预防性救助和溺水事故应急性公益救援服务,各基地志愿者主要在自己的活动区域进行公益救援服务。还有,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对东湖和其它娱乐场所的水上运动能够长期无偿地提供公益救援服务吗?”《章程》条款中确定能够做的事情,一定要能够做得到。

    5、《章程》第三条,“积极参 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 公益救援及宣传服务”,其一、文字中含有错别字,章程条款不严谨。其二、文字上扩大了救灾和救援范围,脱离水上救援专业强项。除水灾以外,其它跨行业救灾操作无专业人员、无专业知识、无国家职业资质证书、无技术条件、无专业救援设备、无后勤保障,“隔行如隔山”,如何参入“城市救灾”?这有可能造成外行盲目行动而扩大灾害的损失。其三、
“武汉长江水上救援志愿者”不具备扑救所有灾害的能力。只有在国家需要的时,征求志愿者个人同意后,方可参入对灾害的有限救援”,不存在“积极”与“非积极”的问题。其四、如此《章程》条款,将“武汉长江水上救援志愿者”深入“多类救灾项目”,目标不专一,加重了无私奉献志愿者的危险程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谁来承担?如果有更多的精力、能力、条件可申请注册“武汉自然灾害救灾志愿队”、“武汉城市灾害救灾志愿队”、“武汉其它公益救灾志愿队”。

    6、《章程》第三条,“
发起组建全省救灾联盟 ”的文字不准确,不知“武汉市志愿者救灾联盟”成立了没有?如果是“发起组建全省志愿者水上应急救援联盟”也不大可能,因为,这应该是“湖北省志愿者协会”去做的事情。超越行政管理权限的事情,是做不好的,也做不了的。这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学》中的相关问题?

    7、《章程》第三条,“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目标太大,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果真是兴旺发达,国家就是千疮百孔的时候了。再说,中国紧急救援水准体现在国家实力上。如果是“促进中国预防性水上救援事业的发展” 还基本上说得过去。 在两种救援方式中, 最为重要的是“预防性救助”措施的落实,而在溺水事故“实战性救助”中采用科学方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时,以人为本,志愿者救生员仍然要有自我安全防范的心理准备和保护性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如果自身的安全都保护不了,谈何救助别人。“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奋不顾身’、‘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舍生取义’、‘舍己为人’行动”,在前面的研究中已经论述,在行动中一定要保持清新的头脑。应急救援行动中尽可能将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以上仅仅是《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第二、三条存在的疑问,其它就不用说了。这份文件从文笔风格上看上去是一个人起草后“紧急打印”的,起草《章程》文件生搬硬套,任意发挥,错误太多,目不忍睹,文字方面出现问题进行紧急救援处理是免不了的。时代宣传上迫切需要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但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掌舵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彰显大将风度,发挥集体智慧,将“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打造成让国人真正仰慕的品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如果有人问“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
知晓本队《章程》吗?有合法注册的队员(会员)证件吗?队徽是什么?万一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出来就麻烦了,建议相关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对《章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错误予以高度重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想尽办法纠正错误。然后才能抓紧时间开始办理队员(会员)入队(入会)手续。

         队员表格名称: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申请(登记)表》 或者是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 要依据注册全称名称,不要漏掉在注册登记时添加的“武汉”二字。如果是用《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申请(登记)表》或者是《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都不规范。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用法、守法。

          尽善尽美,尽力而为,为武汉市人争光到底!



                         2015年8月19日 “716航母”研究探讨供参考,就事论事,最终需反复修改确定正确文字






http://bbs.chinaswim.com/forum.p ... 3&extra=#pid4844910 (点击查看36楼)

[原创] 长江救援志愿队“716航母”探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点击查看3页36楼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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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716航母”的强烈建议:!  发表于 2015-8-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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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威望 +15 金钱 +250 贡献值 +15 收起 理由
可可虾 + 5 + 50 + 5 很给力!
江城泳迷 + 50 很给力!
供销合作 + 50
游神214 + 5 + 50 + 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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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02:05: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8-24 03:01 编辑

   “716航母”强烈建议:

    以强烈的责任感精心打造“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修正《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的严重错误,建立科学、规范、正确、合法的管理体系,保障为高风险救援行动而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生命安全!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 中不要把“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当作 “湖北灾害救灾敢死队”。

    此建议在《悠泳网湖北武汉专区》发出多天毫无反应,而继续向武汉市相关冬泳队的水上救援志愿者下发有问题的 《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



  “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能够为中国长江沿线21个城市提供以下服务吗?天方夜谭!

   “ 紧急救援志愿服务 ”;


   “户外水上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

         “积极参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公益救援及宣传服务”。


    请有关官员醒一醒,速向武汉市全体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 队员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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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716航母”的强烈建议:!  发表于 2015-8-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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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8-24 09:22: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5-8-24 22:37 编辑

坚决支持“716航母”的强烈建议:

以强烈的责任感精心打造“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修正《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的严重错误,建立科学、规范、正确、合法的管理体系,保障为高风险救援行动而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生命安全!
请有关官员醒一醒,速向武汉市全体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 队员作出回复!

2010.------2015.
武汉市水上志愿者救援大队”(筹)-------“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
5年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多少血?多少汗?....................?
*****************************************
武汉市水上志愿者救援大队(筹)成立大会纪要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221355-1-1.html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292091-1-50.html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292109-1-50.html












武汉市水上志愿者救援大队(筹)成立大会纪要
http://bbs.chinaswim.com/thread-2213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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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8-24 09:54:09 | 只看该作者
          尽善尽美,尽力而为,为武汉市人争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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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8-24 10:12:39 | 只看该作者

请有关官员醒一醒,速向武汉市全体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 队员作出回复!

他们能答复吗,闹眼子还差不多。历史的事实会让武汉两江四岸的人看淸楚的,虚构的事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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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8-24 20:13:14 | 只看该作者
在天津,有个编外消防敢死队;在武汉,有个水上救援敢死队...

前方的路上,雾霾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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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8-25 22:42:15 | 只看该作者
为716航母大哥务实求真的态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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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25 23:0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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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27 22:42:12 | 只看该作者
716航母 发表于 2015-8-24 02:05
“716航母”强烈建议:

    以强烈的责任感精心打造“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修正《武汉长江救援志 ...

      支持7.16航母以强烈的责任感精心打造“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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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泳迷 先生:有正气、有勇气、有毅力、有智慧、有善心、有人气  发表于 2015-9-15 23:33
感谢关注!  发表于 2015-9-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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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5:42: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9-6 15:10 编辑


    非常感谢网上勇士们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敢于面对“高度敏感的‘章程’问题”进行评分、回帖,以及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感谢查看此贴者以高度的责任心予以关注!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理事会成员目前只有一人认为本人的建议“很严谨”,对于这一重大问题其他成员都不置可否?



      “预防性救助”方式是水上救援科学救生理论中最重要措施

        
水上救援志愿者的优秀品质还在于:具备良好的专业救生能力、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坚决贯彻执行科学的救生理论;不投名利、不夺虚名、不弄虚作假、不好大喜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原则,杜绝盲目;勇于探索真理,善于发现错误,善于纠正错误;不隐瞒、不欺骗、不炫耀、不虚伪、不马虎、不张扬。坚持“科学是衡量户外安全救生的唯一标准。”

        
6年来,本人系统研究和探讨户外公开水域安全措施,以及科学救生理论,只为追求真理,就事论事,坚决否定错误的行为。作为探讨,虽然文字上难以保证百分之百的正确,但是,始终坚持自己为人处世的根本,不管任何干扰,毫不动摇。不在意任何“大官”、“小官”、“芝麻官”接不接受;不在意影不影响哪个方面的“利益”。在意的是“对普天之下的老百姓有没有实际意义,有没有作用?”,经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价值是不是能够永久实用。在长期的户外公开水域游泳(冬泳)活动中,运用所学知识对各种户外运动案例进行细致分析和总结,通过反复实践及征求专家意见,对不切实际而违背科学的虚假错误观点予以纠正。任何典型事迹必须实事求是,与事实相符是弘扬正能量的基础。在研究和探讨中,任何人所依据理论和阐述的观点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错误,凡是错误的观点和行为必须勇于承认并予以坚决纠正,决不能马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请大家评说,毫不留情指出其中的错误观点,“716航母”真诚地接受不同意见者的指正!


           思想决定行动,智慧决定成败;
    理论指导实际,实践检验真理;
    价值体现成果,效率确定发展;
    科学衡量标准,务实奠定长效。





       目前,有许多的“武汉长江水上救援志愿者”填写了《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其中一些队员是曾经历了生死状 ”、“ 拿命搏命 过程,看上去,他们是自愿个人行为,轰轰烈烈,前前后后没有发现有人特意劝阻签字。有的在签字时可能连《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一眼也没有看过,根本不知道《章程是什么内容就填表加入。由此,可以看出“长江救援志愿队”在那些水上救援志愿者心目中的地位无与伦比,其影响深远。

    本人最先发现《章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所指出的全部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人提出异议,至于建议接不接受,另当别论。《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中存在的严重错误是事实,就算我不说出来,以后大家对“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普遍重视以后;或者是出现问题再回头查看《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依据”时;以及在全国进行“经验交流”时,都有可能“曝光错误”。本人作为“武汉钢城志愿者水上应急服务队”(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授旗)创始人之一、国家职业资质救生员(中国救生协会会员)、还是名副其实救起长江溺水者的“见义勇为水上救人英雄”,享有建议权,这是一种责任,光明正大地用善意的建议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什么不妥。

    我希望《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用正确思想和科学方式沿着正常的轨道奋进。本人为这事可能会“得罪人”,实乃万不得已,如果现在没有一人敢说,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没有人敢于担当,今后,由此出了问题,舆论将会怎样评价“武汉人的素质”?“武汉人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不知《章程》具体内容而义无反顾就同意接受填表?这样的“革命英雄主义”行为值得探讨研究!?

         对于自愿在《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上签字加入的武汉水上救援志愿者,他们起码在心目中感觉是做好事、做善事、是行善积德之举,特别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理念在志愿者心目中根深蒂固,签字者知道所存在的“高风险”会危及生命,也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在行动中所发生意外后,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然而,志愿者在遇到“实战性救助”(溺水救助)时因所掌握科学救生知识的程度不一样,那么,在现场惊恐变化中所采取的救援方式差别很大。事实证明,不可能人人达到“自我心理控制”而灵活运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实施紧急救助。


         “高风险”水上救援行动中,志愿者陈忠贵先生付出了生命代价是当之无愧“见义勇为水上救人英雄”,而那些活着的救人者同样是当之无愧的“见义勇为水上救人英雄”,不可忽视!很多填表和没有填表的水上救援志愿者,在2010年元月没有加入“志愿者水上应急服务队”、“水上志愿者救援大队”、“水上救援志愿者总队”前的很多年当中,好多武汉游泳(冬泳)中的“自发水上救人勇士”坚持“自发水上救人义举”习以为常,平平常常救人无数,其中有些是长年救起多名溺水者,绝大多数基本上采用的科学救生方式,其中有些救人勇士本身就是在户内培训的游泳救生员或是教练员。武汉市典型的水上救人事迹非常多,只有极少数救人事件报料后通过媒体报道。

    所有加入“长江救援志愿队”(实际上是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志愿者和没有加入的武汉民间自发水上救人勇士”都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根据正常程序,如果《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进行全面修改,确定正确后再予以公布,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如果坚持错误不改而继续执行,其中由起草者随意添补的“多类非专业救灾项目”,加重了无私奉献志愿者的危险程度,如果在“武汉长江救援志愿者”水上救援行动以外,志愿者在“救灾”中所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应该确定由相关责任者全部承担(相关法律问题有待咨询);如果不能实施多类非专业救灾项目,那么,《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条款中就存在的假话和空话。

     切实尊重武汉市善良的水上救援志愿者并有效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无知无畏的盲目行为。


                       写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日

                                                         2015年9月3日      “716航母”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2015年6月5日,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至2015年9月3日在“湖北武汉悠泳网”和网络上没有看到公布“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章程》文件是在什么地方向志愿者队员公布的?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长是谁?其他官员有哪些?

    《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是怎样下发的?

       下发《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报名表》时,怎样没有同时向报名者发给或者介绍《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章程》


        我们不可否认“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为社会作出巨大无私奉献,同时,我们期待看到被大家信赖的志愿队负责人对待发展中的水上救援事业要更加敬业,敢于担当;科学管理;精益求精;勇往直前!

           前方的路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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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创造了重大社会效益,提升了民族精神;保障了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达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发表于 2015-9-16 00:13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大量义务救人事迹是为社会作出的巨大无私奉献,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志愿者精神永存,这样的社会公德应该发扬光大!   发表于 2015-9-1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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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9-4 10:17: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游神214 于 2015-9-4 10:32 编辑

“ 生死状 ”、“ 拿命搏命 ”以命博命、是一个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在不必继续误导人了,否则不知还要害死多少人、、、、、、。我们搞救生的首先要强调,科学救生,安全救生,不断提商自身救生本领。只有保全自己才能更好救别人。我们不提倡不具备救生能力的人,去救人,尤其是末成年人,总之,我们决对不在忙目的去提倡、、拿命换命、、一一、、以命博命、、俞光荣的、、以命搏命、、是在搏人眼球,是顾意炒作不知怱悠了多少人,他的德性也能拿自己的命去換别人的命吗?谁信??首先讲究自我能力,不能谈救人精神,更不能煤体先采访的个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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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注!  发表于 2015-9-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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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5-9-4 14:34: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9-4 22:01 编辑



     关于对“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补充建议:

    1、建立“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智囊团”,在重大问题决策时,由“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理事会”先征求“智囊团”专家的意见,审议草拟的文件按正常程序通过以后,才能对外予以公布。向媒体提供信息资料进行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

      2、为了维护至高无上的“时代楷模”荣誉,建议“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尽快召开“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章程研讨会 ”,邀请全市各分队水上救援志愿者中的队长或代表、各游泳(冬泳)队队长、本地区“中国职业资质救生员”培训专家和“中国救生协会”会员代表、武汉“见义勇为水上救人英雄”代表、游泳组织及户外运动教练员和专家、救生专家、红十字会专家,其它志愿者团体组织代表、救灾专家、主管单位领导、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研讨会。

         3、“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应竭尽所能将全市水上救援志愿者紧密团结起来。

                                               2015年9月4日   716航母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强身健体,增智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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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5:39: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5-9-6 16:03 编辑

   
        关于对“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的补充建议:

   
         4、建议“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组织研讨《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建立和完善系统的水上救生理论体系,具体指导志愿者水上救援行动,“高度预防户外公开水域志愿者救生员盲目救生出现伤亡事件”;完善现代化的救援设施,以便尽快填补我国《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中的空白,并能得到公众广泛认可;高效运作自救、互救、团队公益救助、国家救助、国际救助行动,让地球人广泛收益,同时,为降低我国大量存在的水上溺亡事故作出志愿者应有的奉献!

                                                                    2015年9月6日   716航母



   “武汉长江救援志愿队”队员和“武汉民间自发水上救人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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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9-6 16:41:50 | 只看该作者
《户外公开水域科学救生理论》唠嗑理论,一,有来自教育教学,授课章程,专项讲课资格,及备课教案。二,上级部门认可,具有户外公开水域救生经验,结果国內外先进技术典例,反正面的讲解并示范,书写论文,三,责任感,低制错的误导。唠嗑浅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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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重大课题已经涉及到很多方面,任重道远,先进思想的创立关系到社会风气;关系到到民族精神;关系到人类文明与进步...  发表于 2015-9-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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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9-6 18:11:11 | 只看该作者

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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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众志成城,吐故纳新。  发表于 2015-9-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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