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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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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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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6:00:35 | 只看该作者
1999年10月22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
1999年10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岚清在会议上讲话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这是加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21世纪即将到来,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我们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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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6:17:34 | 只看该作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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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6:19:49 | 只看该作者
李岚清强调,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老龄工作:
  第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认真重视、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老年福利事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制。
  第二,加强学习,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了解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其发展过程,掌握老年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医学、文化、体育、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要在全社会开展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在对青少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要把它列入教育计划中,使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老龄问题的宣传,广泛宣传社会上尊老、养老、助老的先进事例,谴责歧视、虐待,甚至伤害老年人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今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年人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通知,做好庆祝国际老年人年的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国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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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6:21:0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扎扎实实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各涉老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工作。各级党的组织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好老年人的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做好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要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兴建老年福利设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各级文化、体育、广电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多为老年人开辟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老年人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老年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为主的医疗护理康复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保健服务。要采取措施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医”。此外,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在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功能,扩大农村敬老院服务范围。
  第四,要加强老龄工作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各级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观念,同时要坚决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李岚清最后要求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扬我党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搞好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道路,努力开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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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3 07:41:57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农业银行(1963年)
      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举行第一百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会议同时通过了内蒙古、甘肃、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部分县、市、旗、自治县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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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14: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优友 于 2010-10-24 08:19 编辑

每年的10月24日是联合国日。   
    “ 联 合 国” 这 一 名 称 是 美 国 总 统 富兰克林·罗斯福设 想 出 来 的,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 首相 丘吉尔为加强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统一行动,拟定了一个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并征得了苏联的赞同, 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当时,“联合国”只是作为对德、意、日法西斯进行战争的各国的总称。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1944年8~10月,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华盛顿橡树园举行会谈,讨论并拟定了组织联合国的建议案。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故未参加)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波兰后来签署)。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 24日为“联合国日”。《联合国宪章》生效(1945年10月24日)的周年纪念日一直作为联合国日来举行庆祝。世界各地传统上举行各种关于联合国成就和目标的会议、讨论和展览。1971年,大会建议会员国把这一天作为公共假日 联合国日(United Nation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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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18:36 | 只看该作者
订立历程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谈,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在谈到这个国际组织的名称时,三国都同意沿用1942年“共同宣言”所用过的”联合国”一词,把未来的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这个提议最后获得了旧金山制宪会议批准。   
    1945年2月,由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会议公报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根据这一决定,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故未参加)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联合国宪章》生效(1945年10月24日)的周年纪念日一直作为联合国日来举行庆祝。世界各地传统上举行各种关于联合国成就和目标的会议、讨论和展览。   
    1971年,大会建议会员国把这一天作为公共假日。(大会第2782(XXV)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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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20:28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宗旨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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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22:21 | 只看该作者
国徽由来
    1945年4月25日至9月26日,在美国的旧金山,各国代表讨论并制定了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起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徽章的设计就考虑到联合国的宗旨,其图案是用两根橄榄枝衬托着整个地球,意味着争取世界和平。用橄榄枝代表和平,来源于一个古老的神话故事。     远古时代,主宰人类命运的上帝发现人间道德风气败坏,十分震怒,决定发一场大洪水,把人类全都毁掉,众天神中有的提议地球上应当保留一点生命,否则显得太残酷了,上帝认为有理。经过考察,认为挪亚夫妇是惟一的一对好人,就派使者通知他们准备一只方形的大木船,并在各种动物中挑选一对雌雄,带到船上,以逃避灾难。后来洪水退去,挪亚夫妇派鸽子去其他地方探察情况。不久,鸽子衔着一根青绿色的橄榄枝叶飞回来报喜,洪水已退,和平日子来临,世界生命开始了新的转机。自此以后,人类便把橄榄枝作为和平的象征,鸽子也被誉为“和平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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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33:06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宪章
综述
  《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充分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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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40:17 | 只看该作者
宪章内容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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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42:07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机构
综述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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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43:12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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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45:00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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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08:51:12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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